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048R/202405-00004 | 组配分类: | 节约用水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名称: | 关于印发《贵池区2024年度水资源及节水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 文号: | 贵水〔2024〕80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5-0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做好我区2024年水资源及节水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贵池区2024年度水资源及节水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024年5月7日
贵池区2024年度水资源及节水管理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国家节水行动贵池实施计划》要求,抓好2024年度工作任务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4年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为主线,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为主线,以维系良好生态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用水需求为目标,坚持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14.8%,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7以上。
二、2024年工作要点
(一)严格管住用水,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1.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严格落实“十四五”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双控目标和地下水管控指标,动态掌握区域取水许可审批总量。2024年区用水总量控制在6.8283亿m³以内,3月底前,将控制指标体系分解至乡镇(街道),将区域用水总量分配到各行业。严格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落实安徽省地下水指标管控要求。
2.完成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按照《关于安徽省水资源管理规范化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体系建设。2024年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3.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深入贯彻“四水四定”原则,严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关,加强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质量的监管和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的审核,探索水资源论证信用评价,对水资源论证内容明显存在重大缺陷的不予通过水资源论证技术审查,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强化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开发区内新建项目全面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动态掌握开发区取用水情况,强化开发区取用水监管。
4.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健全水资源论证管理机制,加强对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审查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强化取水许可审批管理。进一步严格水资源配置工程、疏干排水、生态补水等取水许可管理,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刚性约束论证和审查。强化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管理,动态全面掌握各类取水口信息。提升取水许可规范性,深化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实行超许可、超计划取水预警。依法规范水资源费按月征收,严格执行超计划超定额取水累进加价制度,确保按标准、按计量及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
5.完善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完成2024年度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建设任务。实现全区范围内地表5万m³、地下3万m³以上非农取水户取水量在线监控全覆盖。加快推进农业灌溉泵站“以电折水”取水计量,进一步提高取水计量率和在线计量率。对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要求,完善取水计量设施(器具)档案,开展取水计量设施校准核验,保证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正常。
6.提升用水统计调查能力水平。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水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完善用水统计调查基本 单位名录库动态管理机制,确保一套表调查单位全部纳入名录库。按时完成用水总量成果统计、核算和上报。及时更新直报系统内取用水单位信息,做好名录库维护管理。严把填报数据质量关,注重“一数一源”工作落实情况,取用水户台账、水资源费水量结算数、用水统计直报系统三者要保持一致;按时做好水资源年报编报相关工作。
7.加大取用水监管力度。持续巩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利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反潮。强化取水户“一户一档”管理,及时动态更新完善取水户档案信息资料;及时开展重点行业取用水情况专项排查行动,强化日常监管和定期抽查,利用水资源管理系统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开展日常测评,针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不按规定条件取水、超量取水、无计量取水、水资源费缴纳不规范等情形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8.加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按照省水利厅印发的秋浦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健全生态流量管理责任体系,压实生态流量监管责任,明确属地主体管控责任,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生态流量满足管控目标要求。有序推进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和保障工作。根据省水利厅贯彻落实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县级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工作。
9.强化地下水管理保护。加强地下水保护监管,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严格落实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控制指标。配合市水利局对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庆水文局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水位监测体系,加强后续监管,保障地下水管控要求落实落地。
10.深入推进水权制度改革。落实《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积极开展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等多模式用水权交易,加强用水权改革跟踪指导和经验总结推广,把用水权改革纳入水资源相关考核,力争年度内成功签约1例水权交易,总交易量5万立方以上。
(二)坚持全面节水,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水资源。
1. 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控。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要求, 按时分解下达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和取用水户用水计划。严格用水定额执行,组织开展火电、钢铁、宾馆、高校等用水定额对标达标工作,促进相关行业用水单位进一步提升用水效率。
2. 严格用水计划管理。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市水利局对接住建部门持续做好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工作,提高计划用水的科学性、管理的精准性。强化取用水线上巡查与线下重点抽查协同发力,及时发布超计划用水预警,督促相关取用水单位切实履行节约用水主体责任,做好用水管理。
3. 严格节水管理。不定期开展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压实主管单位责任,加强浪费水、节水设施运行等的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合理用水秩序。
4. 严格节水评价审查。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19〕136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办节约〔2019〕206 号)要求,严把审核关,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5. 强化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调整工作,制定县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标准,建立县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推进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中高耗水行业企业建成节水型企业。
6. 统筹推进节水载体建设。持续推动企业开展节水创建,力争建成省级节水型企业3家。鼓励引导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参与全国节水标杆遴选工作。鼓励建设节水型教育机体,创新开展节水科普馆、云展馆等宣教载体建设。
7. 积极做好节水宣传,拓宽宣传渠道。组织做好“节水中国行”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节水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注重线上线下、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等融合宣传,不断提升宣传的广度和影响深度。
8.完善监督检查体系。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强化日常监督与随机监督、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协同,保障监督质效。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因地制宜开展工作,水资源及节水工作纳入日常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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