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918J/202309-00033 | 组配分类: | 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公告 |
名称: | 贵池区财政局关于池州市贵池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启航幼儿园及朝阳幼儿园教玩具及幼儿桌椅床柜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9-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项目编号:CZG42023234
二、项目名称:池州市贵池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启航幼儿园及朝阳幼儿园教玩具及幼儿桌椅床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无 | 无 | 无 |
投诉人:扬州长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宝应县曹甸工业集中区三环路
被投诉人:池州市贵池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安徽恺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池州市秋浦东路11-19号;池州市贵池区商会大厦 1106 室
相关供应商:安徽巨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136号北区办公区4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A包投诉事项1一、代理机构逾期答复我司提出的质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二、代理机构答复敷衍了事,在未对我司质疑具体情况充分了解就进行错误答复,其不具备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能力!三、安徽巨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果)对“幼儿园单人车”、“电饼铛”两款产品虚假应标,提供了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9.3无论询价通知书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章第十一条和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贵池区财政局
2023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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