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918J/202404-00087 | 组配分类: | 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
名称: |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关于贵池区文明办202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集中入户宣传品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4-2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项目编号:CZG42024019
二、项目名称:贵池区文明办202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集中入户宣传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池州高德贸易有限公司 | 池州市贵池区云谷大学生创业园世纪广场7号 |
2 | 安徽凯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池州市贵池区南馨园小区物业管理用房3楼 |
3 | 池州市贵池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 池州市贵池区康庄路99号政务新区6434室 |
投诉人:池州高德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池州市贵池区云谷大学生创业园世纪广场7号
被投诉人:1、安徽凯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池州市贵池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1、池州市贵池区南馨园小区物业管理用房3楼;2、池州市贵池区康庄路99号政务新区6434室
相关供应商:合肥翔禾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与重庆路交口国开公馆7幢2804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池州市贵池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答复是“不影响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法律效力”。该第一中标人声明函所承诺的不是对池州市贵池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贵池区文明办202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集中入户宣传品采购项目声明,法律效力在哪里?这个答复是无法律常识的答复。本次投标的采购单位是池州市贵池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项目名称是贵池区文明办202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集中入户宣传品采购项目,这是无法改变的(询价文件证明)!在询价公告(含补充文件)未见到有特别说明采购单位简称和项目名称简称。所以本次项目采购单位名称只有一个就是池州市贵池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项目名称就是贵池区文明办202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集中入户宣传品采购项目。
其拟定的第一中标人的错误是实质性的错误,声明函是无效的。
投诉事项2:代理公司(评委)超权评定标,在第一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采购单位名称与项目名称在同一份响应(投标)文件中表达不一致的问题未要求供应商澄清、补正的情况下直接定标;这是违规、违法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但不影响中标结果;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有效,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202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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