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718E/202405-00092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梅村镇2024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5-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等。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各级各部门负责,公众参与。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依法防洪抗旱,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安全和乡镇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
2.1.1 镇防指组织机构:成立梅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政 委:徐 翔
指 挥 长:夏文军
副 政 委:江云龙
副指挥长:夏华
成 员:徐 玲 许飞飞 陶德浩 杨晓勇
吴晓晨 朱 丹 钱叶胜 李承志
方 军 杨新义 刘明忠 查正祥
万国骏 羊智敏
指挥部下设一个办公室和十三个指挥分所:
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接收、传达及收集整理上级相关文件、命令,统计上报相关数据,执行上级防指的指示、调度和命令,保证通讯通畅及提供后勤保证。
主 任:夏华
成 员:李承志 许璐璐 刘浩
指挥所下设十三个指挥分所,各指挥分所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 十字指挥分所:负责里八亩水库水位控制和险情排查、村域内险工险段排查及指导全村防汛抗旱工作。
所 长:朱 丹
副所长:程 亮
成 员:汤利民 方 芳
(二) 檀林指挥分所:负责螺丝塘水库水位控制和险情排查、村域内险工险段排查及指导全村防汛抗旱工作。
所 长:陶德浩
副所长:张全旺
成 员:方远来 彭西长 徐秀平
(三) 高坦指挥分所:负责槐林水库水位控制和险情排查、村域内险工险段排查及指导全村防汛抗旱工作。
所 长:夏 华
副所长:朱 荻 陈 忠
成 员:刘 峰 王 宽
(四) 长山指挥分所:负责西山水库水位控制、长山圩险情排查、村域内险工险段排查及指导全村防汛抗旱工作。
所 长:徐 玲
副所长:胡刘骏 胡忠瀚
成 员:陈 浩 王凤莲 汪瑜
(五) 杨棚指挥分所:负责双丰水电站、斗溪水库、双丰水库水位控制和险情排查、村域内险工险段排查及指导全村防汛抗旱工作。
所 长:许飞飞
副所长:程立红 钱 海
成 员:汪德顺 朱爱莲
(六) 珍溪指挥分所:负责红岭水库水位控制和险情排查、村域内险工险段排查及指导全村防汛抗旱工作。
所 长:吴晓晨
副所长:桂红
成 员:刘 兵 胡海英 刘 彪
吴冯军 胡 骏
(七) 栗坑指挥分所:负责马头山塘水位控制和险情排查、村域内险工险段排查及指导全村防汛抗旱工作。
所 长:李朝旸
副所长:朱保爱
成 员:钱荣富 雷新俊
(八) 黄田指挥分所:负责黄田水库水位控制和险情排查、村域内险工险段排查及指导全村防汛抗旱工作。
所 长:钱叶胜
副所长:吴学良
成 员:张玉龙 刘玉芳 陈孟月
(九) 梅山指挥分所:负责村域内险工险段排查及指导全村防汛抗旱工作。
所 长:杨晓勇
副所长:胡文平
成 员:吴桂红 柯丽芳 韩方杰 洪小金
(十) 中新指挥分所:负责村域内险工险段排查及指导全村抗旱工作。
所 长:任静攀
副所长:彭 勇 王长江
成 员:汪 磊 程 旭 朱晶晶 汪 波
(十一) 霄坑指挥分所:负责霄坑水库水位控制和险情排查、村域内险工险段排查及指导全村防汛抗旱工作。
所 长:江云龙
副所长:王建伟
成 员:吴 雄 章 凯 郝祥龙
(十二) 新村指挥分所:负责村域内险工险段排查及指导全村防汛抗旱工作。
所 长:徐根楼
副所长:雷青红
成 员:汪宏斌 汪玉月
(十三) 必胜指挥分所:负责楼华水库水位控制和险情排查、村域内险工险段排查及指导全村防汛抗旱工作。
所 长:徐根楼
副所长:姚 海
成 员:杨善华 吴玉萍 梁克勤
2.1.2 镇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防汛抗旱工作预案、小(二)型水库防洪预案和跨镇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1.3 镇防指成员部门职责
镇组织部督查各村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抗旱纪律情况。
镇纪委负责检查监督参加防汛抗旱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执行防汛抗旱纪律的情况,并对违纪、渎职失职行为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调查处理。
镇宣传部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联系、接待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派出所维护防汛抗旱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抗旱人员和抢险物资的交通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镇民政事务所负责全镇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并及时向镇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镇财政分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镇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上级和镇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镇国土资源办负责组织、协调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预警预报及其他相关工作。
镇城建办负责城建系统所属防洪、排涝、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协助、配合城镇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镇公路站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公路、航道等满足和保障防洪需要,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紧急防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镇水利站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汛情、旱情监测预报;提供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指导;督促、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镇卫生院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镇林业站负责协调防汛木材供应、安排、调度,指导、组织林业防旱抗旱工作。
镇气象站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做出气象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预报理行宣传发布,及时向镇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
2.1.4 镇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镇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工情并及时上报防指;根据镇防指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全镇骨干防洪抗旱工程;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督促、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信息。气象站应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接收工作,当预报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及时报送镇人
(2)水文信息。及时了解掌握秋浦河、白洋河水文变化趋势,预计洪峰水位出现时间。
3.1.2 河道堤防信息
重点圩口现场防汛指挥所、工程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河道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报告镇防指办。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各指挥所按要求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上报镇防指。
3.1.3 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应严格控制汛限水位。
水库超汛限水位后,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增加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洞)等区域的巡查次数,增加大坝安全监测设施观测频次,做好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在安全运行状况下,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向镇防指报告情况。当发现险情或建筑物运行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报告镇防汛指。
3.1.4 洪涝及旱灾信息
灾害发生后,各村、各指挥所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镇防指应及时收集洪涝、旱灾情动态信息,按规定报区防指,重大防汛抗旱行动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各村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队伍,检查维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储备足够防汛抗旱物资,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保证通信畅通。
3.2.2 洪水灾害预警
(1)当秋浦河、龙舒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镇防指发布汛情信息。当秋浦河、龙舒河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水库、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及时上报区防指,由区防指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当穿堤涵闸等穿堤建筑物、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各村立即报告所属指挥所组织抢险同时上报镇防指,镇政府应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并立即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区防指报告。
(3)当水库大流量泄洪、遭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导致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及时向镇防指和区水务局报告,镇防指应及时向水库下游预警,组织人员转移。
3.2.5 干旱灾害预警
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
3.2.6 山洪灾害预警
(1)山洪灾害易发地区,明确山洪监测防治机构及职责,组织制定、完善本区域山洪灾害防治预案,划分并确定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群众、重要物资安全转移方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山洪灾害易发区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和预报措施。当预报或发生强降雨时,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加强观测。每个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进入汛期、旱期,镇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雨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各村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应配合防指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向防指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
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镇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等方面工作。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 千亩以上圩口堤防发生、溃破决堤重大险情;
(2)重点小(二)型以上水库发生漫坝、决口重大险情;
(3)居民生活饮用水发生困难;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组织灾区人员按预案有组织转移。
(2)镇防指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镇财政所及时筹集下达防汛抗旱及救灾资金。镇公路站为防汛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镇民政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镇卫生院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镇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请求上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主要河流流域发生接近保证水位的洪水;
(2)长山圩发生较大险情且不能及时消除或者千亩以上圩口堤防、涵闸、泵站或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3)重点小(二)型以上水库发生较大险情,重点山塘发生重大险情危及下游居民安全;
(4)出现大于1万亩洪涝灾害或者旱灾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2)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秋浦河、龙舒河出现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千亩以上圩口堤防发生一般险情;
(3)小(二)型以上水库发生一般险情或者重点万方以上山塘较大险情;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将情况上报镇防指。
(2)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上足防汛抗旱民工,加强防汛查险,并将工作情况报区防指。
(3)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并组织抢险。必要时,请示区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内河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千亩以下圩口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3)重点山塘发生较大险情;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办负责人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旱情的监视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镇防指。
(2)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通报各指挥分所。
(3)各村、各职能单位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组织民工上堤防汛查险,组织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并将工作情况报镇防指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镇防指立即组织抢险。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江河洪水
(1)当秋浦河、龙舒河达到设防水位时,各村、各指挥分所要进驻防区(段)进行巡逻查险工作。
(2)当秋浦河、龙舒河达到警戒水位时,各村、各指挥分所要到分工的责任段进行巡逻查险,并按“三线”上足民工,准备好物料。镇防指组织督查、巡查组进行巡查。
(3)当秋浦河、龙舒河预报接近保证水位或遇到重大险情时,镇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责任段,靠前指挥;现场防汛指挥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增调防汛抢险民工,重要险工险段应确定专人防守。抢险技术难度较大时,镇防指可申请区防汛抗旱应急支队支援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请求动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突击抢险。
(4)发生涝灾的地方要按先自排、后机排的原则积极开展排涝。
(5)发生旱情时,关注旱情发展变化,一是做好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二是抓好抗旱保苗水源调度保障工作;三是主动开展查、灾、报灾和理赔工作,减轻损失,稳定群众情绪。
4.6.2 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威胁区应当制定防山洪专项预案和人员转移预案并报镇防指办。
4.6.2.1 预警发布
镇防汛抗旱指挥所(镇政府)是镇域内唯一合法发布预警的单位,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应根据预警系统情报、气象资料、流域水情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公布相关情况。其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发布相关信息的谣言、信息或者其它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4.6.2.2 人员安全转移
4.6.2.2.1 人员转移原则:转移时应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要按时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青壮人员;先危险区、后警戒区人员的顺序进行。转移过程中要安排青壮要员维持秩序,防止出现道路堵塞或者意外事件的发生。
4.6.2.2.2 转移条件:根据预警或者当地、流域实际情况,在流域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流域管理单位或者防汛指挥分所可以根据预案组织人员按转移。但转移各阶段情况需通过书面报告镇防指,紧急情况发生时可通过电话或者网络上报。
转移前需报告以下内容:
a、转移原因和地域的简要说明;
b、转移人员数量;
c、转移路线及转移行动方式(车辆、步行);
d、集中安置点位置及相关情况;分散安置人员的联络和管理情况;
e、安置点生活物资储备、卫生条件、交通和通讯情况。
4.6.2.2.3 安全转移完成时需报告:
a、集中转移安置人员花名册、分散转移安置人员花名册;
b、集中安置人员包保责任人名单、分散安置人员名单、分散安置人员详细地址和联络方式;
c、集中安置点交通、能源、公共卫生、社会稳定情况。
d、集中安置点生活保证和物资储备情况;
4.6.2.3 应急抢险
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伤亡,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当发生地质灾害,滑坡体堵塞阻断河道、道路,影响人员转移或者可能产生更大次生灾害的情况时,流域管理机构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并立即组织人员、机械或抢险突击队进行紧急抢险。镇防指应立即派员现场指导并提供援助,必要时向区防指求援。
4.6.2.4 人员安置
人员集中安置应当有专项预案。
4.6.2.4.1 人员集中安置点应保证:
a、有两天以上的基本生活物资储备;
b、安置点电源、通讯、道路能保持畅通;
c、有基本的食宿条件,应有独立的食堂、厕所、洗漱间。
d、集中安置点应配备卫生、安保、服务人员,可招募志愿者参与服务。
e、其它保证。
4.6.2.4.2 人员分散安置应保证:
a、人员通讯畅通,地域安全;
b、有登记,被投靠家庭人员的承诺;
c、有生活保障。
d、其它保证。
4.6.2.5 人员回迁
警报解除具备人员回迁条件时,组织人员回迁。人员回迁应保证安全、有序。
对住所破损,不具备回迁条件的,各村、各单位、镇政府应提供临时住所和必需生活保障。有条件的可组织居民进行健康体检。
人员回迁应当注意的问题:避免群众在不具备回迁条件时强行回迁;避免群众危险时回迁转移物品;避免发生秩序混乱,打击人员哄抢、散布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4.6.3 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镇防汛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抢险预案和人员转移预案并及时发布,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同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向下游可能受灾区域的地方预警。
(2)防汛指挥部应迅速组织转移淹没区或洪水风险区内群众至安全地带,成立后勤、稳控等多个小组做好移民的后勤保障,可搜集志愿者服务队提供志愿服务。
工程出险地点的下游可根据预案利用有利地形构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或减缓洪水推进速度。同时,报请上级防指应充分利用行蓄洪区及其它次要堤圈进行蓄洪分洪,做到有计划分洪,为抢险创造条件。
(3)启动堵口抢护预案时,要充实现场抢险领导力量,设立技术专家组、施工组、物资器材组、后勤保障组、转移安置组等,既要保证抢险工程质量,也要保证抢险人员安全,必需制定好转移方案和安排好转移路线。
4.6.4 干旱灾害
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 特大干旱
强化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安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a、镇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b、迅速启动相关抗旱预案,运用各项特殊的应急抗旱措施,包括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c、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单位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d、适时申请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加大限制力度,相机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如限制直至暂停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a、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b、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2)严重干旱
启动抗旱预案二级响应,镇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抗旱,采取应急抗旱措施,适时申请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饮用水困难的地区应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有关单位送水。督促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出现水源紧缺的地方,启用应急水源工程。
a、镇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宣布部分地方进入紧急抗旱期。
b、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
c、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d、抗旱指导组,深入受旱地方指导抗旱工作;
e、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镇政府和区防指;
f、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
g、镇政府将抗旱作为全镇重点工作,加大对受旱地区资金和抗灾用电的支持。
(3)中度干旱
镇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适时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适时向受旱地方派出抗旱指导组,并向镇政府、区防指报告旱情;提请镇政府向受旱地区给予资金和抗灾用电支持。防指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会商,布置抗旱工作,及时分析预测水量和供水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加大抗旱投入;定期向上级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轻度干旱
防指办及时掌握旱情信息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旱情预警预报,强化蓄水保水和水源统一管理,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4.6.5 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对域内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同市供排水公司接洽,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同时加强非供水源的水质监测,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 信息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水工程、行蓄洪区调度运用情况,参加防汛抗洪、抗旱人力调集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水旱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4.7.2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统一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 信息处理。
(1)信息上报权限:一般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指挥长审签。
(2)信息处理权限:本级防汛抗旱信息、一般性防汛抗旱信息,报送本级防指办有关负责人处理。重要信息由防指办负责收集、整理,经指挥长签批后,按领导批示分头办理,防指负责督办,信息发布、处理过程、结果由防指办负责资料整理归档。
4.7.4 信息核查。
凡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镇汛抗旱指挥所根据上级部署进行调查、核实、上报和发布。在核查结果没有公布之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上报或者发布,否则按影响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8 应急结束
江河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镇防指可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抗旱)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机动抢险队或抗旱报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应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组织保障
达到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条件时,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力量,在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紧急事务和政府、上级防指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高效运转。
5.2 队伍保障
5.2.1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巡堤、查险、排险任务。按照《安徽镇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一线民工每公里10-20人,二线民工每公里20-30人,三线民工每公里30-50人,以行政区划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由镇防指调度。
5.2.3 防汛机动抢险队
镇武装部成立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
镇级专业防汛机动抢险队,由镇防指调遣,赴指定地点实施抢险。
5.2.4 抗旱服务队
抗旱期间,成立抗旱服务队,服务队应服从镇防指调遣,重点支援严重受旱地区应急提水、抗旱技术服务等工作。
5.3 物资资金保障
5.3.1 物资储备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村,各防汛抗旱指挥所以及受洪水、旱灾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其物资每年汛前需进行整理、充实,规定地点存放。汛后安排专人进行登记、看管、保护。
(2)镇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镇直管的河道、堤防、闸坝及水利枢纽工程的防汛抢险,其物资每年汛前需进行整理、充实,规定地点存放,汛后安排专人进行登记、看管、保护。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的应急需要。
必要时,镇防指向区防指请求支持,上级支持的物资根据其管理办法处理。
(3)社会号料的储备。
按社会号料的储备要求,储备社会号料的单位或者企业要按规定数量、质量、地点进行储备。
在主汛期(每年5月1日—9月30日),储备社会号料的单位或者企业不得擅自出售、转借、他用储备的社会号料,不得转换储备地点。
5.3.2 物资调拨
(1)镇级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资急需。
(2)镇级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调拨须向镇防指申请,经镇防指批准,由镇防指办向各储备单位签发调拨令。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申请批准调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用途、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等。
(3)按社会号料的调拨向镇防指申请,经镇防指批准,由镇防指办向各储备单位签发调拨单后进行调运。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申请批准调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需用物资的品种、供应单位、调用时间、数量、用途、运往地点等。社会号料待汛期结束后由调用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4)进入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电力部门要全力保障防洪、排涝、抗旱供电;
5.3.3 资金保障
镇财政预算每年安排防汛抗旱经费并进入财政预算,用于辖区内防汛物资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防汛抢险、卫生防疫和困难群众的安置工作。
各村、各防汛抗旱责任单位也要安排专项经费,并保证经费用途。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时,镇政府、对应村级组织、相关单位应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灾人民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镇水利站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重点河流(秋浦河、龙舒河)、小二型以上水库、千亩以上圩口的水毁修复方案由镇政府组织专人或者委托单位进行编写,其它工程的水毁修复方案可由其所在村或者管理单位编写。
6.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进行筹措,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要求确定。
储备的汛抗旱物资要有明细的进出账目,安排专人看管,指定地点存放保护。
6.3 灾后重建
政府应根据汛(旱)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
灾后重建要有祥实的规划和论证,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不能按原标准复建或者不符合规划和论证条件的,需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许可后方可进行重建、复建。
为抗旱工作需要,在河道、库区设置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可能影响防洪工作的,旱情解除后,其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及时拆除,恢复江河、沟渠、湖库区及堤防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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