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697X/202409-00111 | 组配分类: | 行政备案类事项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里山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服务指南】生育服务登记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9-3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适用范围
常住人口合法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到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生育登记即可,生育登记会方便接受孕产期保健
二、事项审查类型
自愿登记
三、登记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八)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四、受理机构
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
五、决定机构
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
六、数据限制
无
七、登记材料目录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三)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
(四)在办理生育登记时,夫妻要对其登记的婚育情况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作书面承诺。
八、登记接收
现场申请
九、登记基本流程
提交资料——办理——发放生育登记卡
十、办结时限
现场申请办理当场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当场领取或者电子版本手机推送
十三、咨询及投诉途径
电话咨询: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服务窗口
电话投诉:省、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手机动态通知或者咨询办理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服务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