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MB1B0461XL/202403-00095 | 组配分类: | 土地供应计划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2024年贵池区土地供应计划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3-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提升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制定本计划。
贵池区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范围为墩上街道、梅龙街道、秋江街道、乌沙镇、马衙街道、梅街镇、梅村镇、棠溪镇、牌楼镇、殷汇镇、涓桥镇、牛头山镇、里山街道、唐田镇、池州高新区。计划供地期限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抢抓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坚持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推进土地要素供给侧改革为目标,按照“锁定总量、优用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安排2024年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优先安排存量土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重点加强房地产用地的供应和管理,充分发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导向作用,积极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为贵池区在更高层次上的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更精准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严控增量,撬动存量。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以增量撬动和激活存量, 继续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供而未用土地开工力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不断拓展存量建设用地空间;优先供应储备土地和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2.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坚持以改善社会民生、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重点,优先安排社会民生用地,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大力支持招商引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重点镇建设等用地需求,强化以数字经济、旅游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的用地保障,合理满足以传统优势产业的用地需求,稳定、均衡生活用地供应,增加生态用地供应,大力促进民生改善、产业提升和区域协调发展。
3.健全机制,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推进“标准地”改革试点,建立以“亩均论英雄”评价机制,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三、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贵池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9206亩;集体建设用地计划供应11979.98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住宅用地安排364.95亩,占计划总量的3.96%。
2、工矿仓储用地安排2377.83亩,占计划总量的25.39%。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安排143.94亩,占计划总量的1.56%。
4、交通运输用地安排5473.49亩占计划总量的59.46%。
5、商服用地安排872.79亩,占计划总量的9.49%。
6、特殊用地安排13亩,占计划总量的0.14%。
具体结构详见下表:
土地用途 |
供地计划(亩) |
占比(%) |
1.住宅用地 |
364.95 |
3.96 |
2.工矿仓储用地 |
2337.83 |
25.39 |
3.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
143.94 |
1.56 |
4.交通运输用地 |
5473.49 |
59.46 |
5.商服用地 |
872.79 |
9.49 |
6、特殊用地 |
13 |
0.14 |
合计 |
9206 |
100 |
7、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贵池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不含S326、贵池区矿产品运输铁路专用项目及池州江口岗区铁路专用线),棠溪镇供应20亩,占供应总量的0.51%;牌楼镇供应244.2亩,占供应总量的6.17%;涓桥镇供应105.15亩,占供应总量的2.66%;牛头山镇供应444.17亩,占供应总量的11.23%;池州高新区供应1671亩,占供应总量的42.24%;墩上街道供应72.6亩,占供应总量的1.83%;殷汇镇供应60亩,占供应总量的1.52%;马衙街道供应277.17亩,占供应总量的7%;乌沙镇供应91.95亩,占供应总量的2.32%;秋江街道供应509亩,占供应总量的12.87%;梅村镇供应4.25亩,占供应总量的0.11%;梅龙街道供应377.67亩,占供应总量的9.55%;唐田镇供应6亩,占供应总量的0.15%;里山街道供应50亩,占供应总量的1.26%;杏花村街道供应23.22亩,占供应总量的0.25%;
具体详见下表:
区域 |
供地计划(亩) |
占比(%) |
棠溪镇 |
20 |
0.51 |
牌楼镇 |
244.2 |
6.17 |
涓桥镇 |
105.15 |
2.66 |
牛头山镇 |
444.17 |
11.23 |
高新区(含西区) |
1671 |
42.24 |
墩上街道 |
72.6 |
1.83 |
殷汇镇 |
60 |
1.52 |
马衙街道 |
277.17 |
7 |
乌沙镇 |
91.95 |
2.32 |
秋江街道 |
509 |
12.87 |
梅村镇 |
4.25 |
0.11 |
梅龙街道 |
377.67 |
9.55 |
唐田镇 |
6 |
0.15 |
里山街道 |
50 |
1.26 |
杏花村街道 |
23.22 |
0.59 |
合计 |
3956.38 |
100 |
四、计划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计划的实施与调整
本计划需在池州市人
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属地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当于8月底前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保障措施
1、深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体系要求,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帮助各主体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各属地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实施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供应计划的顺利实施。
2、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深化土地储备体制机制创新,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切实把握好土地出让节奏、时序和价格,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促进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4、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考核管理,提高计划的执行率。建立计划执行的监督制度,供地计划经批准后,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同时,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实施计划执行的考核管理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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