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969T/202401-00026 | 组配分类: |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分类: | 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 |
名称: |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1-1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项目名称 |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
申请条件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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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4)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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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受理: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邮寄至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工作人员对办件进行初审,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3.决定: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办理意见。 4.办结:办结符合申报条件的办件,根据需求情况予以办结;无明确依据的,经研究或请示后,进行答复。 |
受理和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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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审批时限:13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听证另需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实地检查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内 依法进行公示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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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池州市贵池区通港路7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旅类综合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咨询电话 |
0566—2318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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