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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474XE/202402-00020 组配分类: 迁移登记
发布机构: 贵池区公安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户口迁移证补(换)发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1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户口迁移证补(换)发

阅读次数: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2-14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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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二、实施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各派出所户籍业务窗口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受理条件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损坏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持证人可以向签发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补发的迁移证件,需在备注栏注明“丢失补发”字样。已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不予签发

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所需材料

1、 持证人居民身份证;

2、损坏的《户口迁移证》

3、超期《户口迁移证》。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

    0566-2318268

十、监督电话

    0566-1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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