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474XE/202402-00020 | 组配分类: | 迁移登记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公安分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户口迁移证补(换)发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2-1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二、实施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各派出所户籍业务窗口。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受理条件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损坏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持证人可以向签发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补发的迁移证件,需在备注栏注明“丢失补发”字样。已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不予签发。
五、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六、所需材料
1、 持证人居民身份证;
2、损坏的《户口迁移证》;
3、超期《户口迁移证》。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
0566-2318268
十、监督电话
0566-1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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