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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574W/202308-00042 组配分类: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前公示
发布机构: 贵池区唐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贵池区唐田镇凤凰村村庄规划》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8-0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贵池区唐田镇凤凰村村庄规划》的公示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唐田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02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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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贵池区唐田镇凤凰村村庄规划(2021-2035)》由我镇委托池州市规划勘测设计总院有限公司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报批程序的要求,《村庄规划》网站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93日(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在公示期间,如若有意见可向我镇规划所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一、规划范围

凤凰村行政管辖范围,规划范围为凤凰村村域范围,面积约2202.86公顷,下辖天堂、岩头、凉亭、龙山、磨盘、凤凰、东风、二保、岗上、上马、村东、村西、卓村、计湾、夏唐、新屋、牛岭、枣章、团山、岭铺、反排21个自然村。

二、发展定位

村庄分类为积聚提升类村庄

1、目标定位

“凤栖鹤湖,情醉田园”为总纲,以精品山水气质为底蕴、具有乡村特色的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服务基地

2、发展目标

发挥凤凰生态湿地,山林圩田特色资源,打造“综合服务,湿地漫游,田园体验”三大板块,做精乡村旅游度假配套;发展特色产业,体验乡村新风情

三、总体格局

1、农业空间

本次规划按照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原则,落实本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同时加强耕地质量建设,考虑农业集中连片、农用地复合利用特点,落实永久基本农田222.14公顷,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350.54公顷。

2、生态空间

本次规划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生物多样性,划定生态空间526.61公顷,其中生态保护红线518.08公顷。

3、建设空间

本次规划根据村域建设用地分布状况结合居民的村庄发展意愿,规避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建设空间310.08公顷。本次规划注重刚弹结合,在盘活存量用地的同时,预留村庄“留白”空间。在最终的建设规模及管控边界的划定上,规划与具体建设项目进行多轮校核,划定村庄建设边界62.17公顷。

四、产业发展

1、发展思路

突出以“场”定“产”、以产兴村,通过产业兴旺激发乡村活力、实现乡村振兴。

(1)以资源定产业

围绕凤凰村自身资源特色,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合理选择特色产业。

(2)以区位定产业

充分发挥凤凰毗邻升金湖的区位优势,落实区域职能,明确产业定位。

(3)以市场定产业

紧盯市场方向,高瞻远瞩、展望未来,从长远角度做好产业谋划。

2、产业空间结构

立足升金湖知名旅游IP,以传统农业种植为本底,挖潜渔业资源和特色种养殖,发展矿产资源,发挥凤凰产业优势;积极对接唐田、吴田商贸服务,错位补充升金湖湿地湖景旅游产品,促进村域农旅融合。

结合现有产业结构和产业发展策略,构建“一心一带三区”产业空间布局。

“一为凤凰综合服务中心:设置有凤凰旅游驿站、物流冷链,承载旅游接待、乡村电商、农产品展销、冷链运输、民俗文化展示等活动。

一带为唐田河—凤凰河生态休闲观光带

“三区”为三种不同的特色乡村功能区,分别为:

湿地漫游区:鹤舞湖居

田园体验区:渔落圩田

矿业发展区:海螺水泥



1凤凰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350.54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22.1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园地5.15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本村林地1354.87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本村草地0.38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

5.湿地

本村湿地0.77公顷,主要是绿地和水域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规划期须嘉庆保护,禁止改变用途。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1.80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7.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46.98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21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文化、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9.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3.49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等设施建设。

10.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184.74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11.物流仓储用地

本村仓储用地0.29公顷。主要用于物流仓储。

12.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62.06公顷。主要用于公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3.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10.76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44公顷。主要用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5.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23公顷。主要用于宗教用地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6.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3.11公顷,其中规划指标留白用地3.11公顷,总计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99%。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7.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169.28公顷,主要为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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