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6113/202311-00057 | 组配分类: | 预案管理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江口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应急预案】江口街道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1-0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药品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提高政府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及事故分级
1、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行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采用先进科技,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督查工作的原则。
2、 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为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Ⅳ级)。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江口街道重大食品药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指挥长,分管副主任、宣统委员担任副指挥长。应急指挥部成员: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社区党政一把手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日常工作。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随即启动,一旦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办公室、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根据处理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负责街道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处理工作;
(6)完成街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应急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发布组等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事故调查组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发情况,由办公室联系区应急指挥部,确定组成联合调查组或指定相关部门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应会同区专家咨询组人员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2)事故处理组
组长由分管食品药品安全的领导担任,其职责是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报区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严格控制流通渠道,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及时移送相关案件,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组长由街道卫生院院长担任,其职责是在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确定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党政办主任担任,其职责是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和供应,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5)警戒保卫组
组长由街道辖区派出所所长担任,其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6)信息发布组
组长由街道宣统委员担任,其职责是迅速制定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把握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7)善后处理组。
组长由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担任,其职责是稳定家属情绪、应付突发情况,并安排好家属生活;处理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做好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的理赔工作。
三、应急响应
1、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电话:0566--3219201)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街道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并在1小时内向区应急指挥部作出初次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简要经过,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要随时作出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要作出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先期处置
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街道办事处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
3、 分级响应
(1)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要及时、主动、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指挥和协调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毗邻镇(街道)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部或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指挥、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再生和偶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街道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决定启动街道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处置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单位和发生地行政村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所在行政村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当事态发展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街道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善后处置工作小组和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对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医疗救助和抚恤,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上报街道办事处,同时报送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街道根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
四、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食药安办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