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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507Y/202306-00002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牌楼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调整2023年贵池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6-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调整2023年贵池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牌楼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23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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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事务所: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字〔2023〕5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将我区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08元调整到750元;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25元调整到787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921元(含基础养老金135元/月)调整到975元(含基础养老金145元/月);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943元(含基础养老金135元/月)调整到1137元(含基础养老金145元/月)。

新的标准从2023年7月开始执行。

 

池州市贵池区民政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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