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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8575/202406-0005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梅街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6-1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梅街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14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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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等。

1.4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机制。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后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乡村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设立镇防汛抗旱指挥所(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    陈玉伟

常务副指挥长:  汤牛根

副指挥 长:    舒 奎  鲍志国  段 平  王  琦    纪建兵  胡伯承  张  建  杜  虹    斌  范海胜

成  员:   方义莲  鲁耀中  方向忠  钱水平  杜启平  王峰兵  许卫东  何忠稳  金  鑫  许  凡  张  玉  柯国来

汪再奇  吴海峰

镇防指下设一个办公室和十二个村级指挥所:

柯国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二个村级指挥所由各村居自己组建。

2.2工作职责

2.2.1镇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主要江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镇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2.2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纪检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参加防汛抗旱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执行防汛抗旱纪律的情况;督查各级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

宣传部门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公安部门维护防汛抗旱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抗旱人员和抢险物资的交通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作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镇民政事务所负责全镇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镇财政分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镇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镇国土管理所负责组织、协调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预警预报及其他相关工作。

镇城建办负责城建系统所属防洪、排涝、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协助、配合城镇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镇公路站负责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保障需要及安全,优先运送抢救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紧急防汛期一切事务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镇水利站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汛情、旱情监测预报;提供防汛抗旱技术指导;为镇政府、镇防指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当好参谋;督促、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镇卫生院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镇林业站负责防汛抗旱所需木材供应工作。

2.2.3  镇防指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工情;负责上级相关文件、命令的收文和传达及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负责重点水利工程的运行和调度,贯彻落实调度命令。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信息

实时掌握气象信息和工程运行状况;有险情发生时掌握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等情况和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到位情况,及时报送镇防指。

当河道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报告镇防指;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由村级防指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并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情况报镇防指,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实时掌握水库大坝上、下游水位和库容,入库、出库流量及变化趋势,溢洪道运行状况等。水位超汛线水位后,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增加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洞)等区域的巡查监测次数,做好记录。若发生险情,及时报告镇防指并根据“预案”作应急处理,同时上报区防治。

掌握洪涝、旱灾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财产损失;掌握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分析灾害对工农业生产、乡村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灾害发生后,应及时向镇防指报告灾情,按规定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

3.2预防预警机制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各村(居)要相应组建村级防汛抗旱指挥所,落实防汛抗旱队伍,检查维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储备足够防汛抗旱物资,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保证通信畅通.    

3.2.2洪水灾害预警   

当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镇防指在本区域内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当河道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水库、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或遭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导致溃坝时,及时上报镇防指,镇防指应迅速进入现场抢组织抢险,并及时向水库下游发出紧急预警,迅速组织人员转移,同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由区  防指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状态.    

3.2.3千旱灾害预警    

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  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  

3.2.4山洪泥石流灾害预警    

山洪泥石流灾害易发地区,建立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  实观测和预报、报警措施;完善本区域防台风、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划分并  确定易发山洪灾害的风险区域,制定风险区域人员及重要物资安全转移方案,及时发布预警预

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发送报警信号,实现快速转移。                  

 

 

四、应急响应

 

4.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进入汛期、旱期,镇防指实行值班制度,跟踪掌握雨情、工情、旱情和灾情,发现险情立即向区防指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努力控制杭旱等方面工作。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1  I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二)型以上水库发生垮坝

I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全体成员参加,由指挥长主持会商,部署相应的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2)镇防指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镇财政分局及时筹集下达防汛抗旱及救灾资金;镇公路站为防汛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镇民政所及时救助并安置受灾群众;镇卫生院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1.2 II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条以上主要流域发生超保证水位的洪水;

(2)白洋河堤防或涵闸发生重大险情;

(3)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2万亩的洪涝灾;    

II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部署相应工作,加强防汛坑旱工作的指导,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2)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1.3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 内河全线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 (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3) 发生面积大于1万亩的洪涝灾;

Ⅲ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副指挥长或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将情况上报镇防指指挥长。

(2)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上足防汛抗旱民工,加强防汛查险,并将工作情况报上一级防指。

(3)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并组织抢险.必要时,上一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1.4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内河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二)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Ⅳ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办负责人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旱情的监视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镇防指领导。

(2)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3)各村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组织民工上堤防汛查险,组织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并将工作情况报镇政府和镇防指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

4.1.5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1.5.1山洪灾害

当预报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由镇防指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村(社区)启动“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转移群众工作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转移过程中要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并对撤离人员实行安全安置。具体预防工作见“梅街镇防台风、山洪应急预案”。

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伤亡,或滑坡体堵塞河道,镇防指应立即组织抢险应急队伍和医务人员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必要时向区防指求援。

4.1.5.2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镇防指立即启动抢险预案,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同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防指部门报告,向下游可能受灾区域的地方发出紧急预警信号。

(2)工程出险地点的下游域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转移淹没区或洪水风险区内群众,并根据预案利用有利地形构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或减缓洪水推进速度。同时报请上级防指充分利用行蓄洪区及其他次要堤圈,做到有计划分洪,为抢险创造条件。

(3)当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时,要充实现场抢险领导力量,设立技术专家组、施工组、物资器材组、后勤保障组、转移安置组等,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1.5.3干旱灾害

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强化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镇指挥长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迅速启动抗旱应急预案;镇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指导抗旱救灾工作,运用各种应急抗旱措施(包括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单位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适时申请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同时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如限制直至暂停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作、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直至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其他限制措施。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2)严重干旱

镇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宣布部分地方进入紧急抗旱期;强化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排除抗旱指导组,深入抗旱地方知道抗旱工作;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镇政府和区防指;通报旱情灾情及抗旱情况;提请镇政府将抗旱作为全镇重点工作,加大对受旱地区资金和抗灾用电的支持。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镇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抗旱,并采取应急抗旱措施。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饮用水困难的地区应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有关单位送水。督促指挥所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增加并落实抗旱用电指标、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加强水质监测,防治发生水污染事件。水源紧缺的地方,采取限制高耗水低效企业和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等措施。

(3)中度干早    

镇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适时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千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适时向受旱地方派出抗旱指导组,并向镇政府、区防指报告旱情;提请镇政府向受旱地区给予资金和抗灾用电支持.防指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会商,布置抗旱工作,及时分析预测水量和供水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加大抗旱投入;定期向上级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 轻度干旱    

防指办及时掌握旱情信息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旱情预警预报,强化蓄水保水和水源统一管理,组织开展杭旱服务。    4.1.5.4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对本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监测,保证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4.1.6信息报送和处理    

4.1.6.1工信息内容和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水工程、行蓄洪区调度运用情况,参加防汛抗洪、杭旱人力调架行况,防汛杭早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水旱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的原则。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1.6.2信息处理。

一般信息由防指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指挥长审签。本级防汛抗旱信息、一般性防汛抗旱信息,报送本级防指办有关负责人处理.重要信息经指挥长签批后,按领导批示分头办理,防指办负责督办。

4.1.6.3信息核查。凡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上级部署立即调查核实。  

4.1.7应急结束    

江河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镇防指可按规定的权限立布解除紧急防汛(抗旱)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子适当补偿。调用专业机动抢险队或杭旱报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应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达到Ⅲ级以上响应条件时,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力量,在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紧急事务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高效运转。

5.1队伍保障  

群众防汛抗旱队伍是防汛抗旱的基本力量,承担巡查、排险任务。按照行政区划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由当地防指调度。根据灾情发展,现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决定增调民工。

镇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承担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由镇防指调遣,赴指定地点实施抢险.必要时听从上级防指调遣,赴其他地区执行防汛抢险任务。抗旱服务队在抗旱期间,服从镇防指调遣,为受旱地方提供抗旱流动机械,维修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镇级抗旱服务队重点支援严重受旱地区应急提水、抗旱技术服务等工作。

5.2物资资金保障

5.2.1物资储备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村,各防汛抗旱指挥所以及受洪水、旱灾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早救灾物资。

(2)镇防指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主要用于镇直管的河道、堤防、闸坝及水利枢纽工程的防汛抢险,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和重点干旱区域的应急需要。必要时,镇防指向区防指请求支持。

5. 2. 2物资调拨

(1)镇级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业点地区的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资急需。

(2)镇级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调拨须逐级申请,经镇防办向向各储备单位签发调拨令。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或明传电报申请批准调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用途、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等。

(3)进入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凡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各等级公路、桥梁和渡口均免费优先通行。电力部门要全力保障防洪、排涝、抗旱供电。

5.2.3资金保障

镇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辖区内防

汛物资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

 

 

六、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基层组织应做好灾区群众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洪水退去后各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针对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6.2灾后重建

政府根据汛(旱)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帮助受灾群众调配适时农作物种子,补充因灾损失的粮食,实行自救。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人民政府给子表彰并向上级推荐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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