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07Y/202309-00055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牌楼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社会救助政策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9-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什么条件可以获得低保?
答:依据《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是确认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2.我市各地低保标准是多少?
答:依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目前,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及市开发区708元/月、青阳县709元/月、九华山728元/月;城市低保标准分别为: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及市开发区725元/月、九华山745元/月。
3.怎么申请低保?
依据《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规定,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
(一)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以及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启动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全面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报告、入户调查情况等,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
(四)公示结束无疑义的,由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对公示有疑义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低保规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答:依据《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第五条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5.哪些人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依据《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四)县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6.怎么申请临时救助?
依据《池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第十二条规定,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直接向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已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确认。
7.怎么申请临时救助?
依据《池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二)临时救助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声明、家庭或个人遭遇困难情况说明等内容);(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四)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申请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材料,或由申请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查核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
8.申请特困供养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9.怎样申请特困供养?
答:根据《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
(一)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
(四)对公示结束无疑义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对公示有疑义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0.网上办理社会救助如何操作?
答:网上办理社会救助内容包含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
(一)关注“池州民政”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版块内申请救助栏目,跳转至“社会救助大平台”办理相关业务。或在手机上下载“皖事通”App,首页搜索“皖救一点通”栏目进入“社会大救助平台”申请救助。
(二)申请救助。申请人必须提供姓名、身份证、手机号、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若由他人代办,代办人也需录入个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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