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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其他
名称: 贵池区医疗卫生领域行政强制类事项标准目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9-1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贵池区医疗卫生领域行政强制类事项标准目录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9-14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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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
渠道和载体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1

行政强制

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等三类情形的临时控制措施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3.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2018年12月29日修改)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健委

政府网站

2

强制消毒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3.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法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健委

政府网站

3

强制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临时控制措施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3.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健委

政府网站

4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3.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卫健委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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