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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MB1B0461XL/202309-0004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发布机构: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和救济渠道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9-2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和救济渠道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9-21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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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救济渠道: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池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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