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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救济渠道: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池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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