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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4790N/202304-00114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4-2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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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

《关于贯彻皖人社秘〔2016〕7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池人社秘【2016】146号)

二、政策对象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3、已登记失业。

四、申请材料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乡镇(社区)申请

六、办理地点(方式)

户籍所在乡镇(社区)

七、咨询电话

0566-321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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