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790N/202304-00114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4-2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文件依据
《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
《关于贯彻皖人社秘〔2016〕7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池人社秘【2016】146号)
二、政策对象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3、已登记失业。
四、申请材料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乡镇(社区)申请
六、办理地点(方式)
户籍所在乡镇(社区)
七、咨询电话
0566-321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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