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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6893/202306-00017 组配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棠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调整2023年贵池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6-2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调整2023年贵池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池州市贵池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2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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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事务所: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 作规程》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 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字〔202359) 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将我区农村低保标准由每 人每月708元调整到750元;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25元调 整到787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921(含基础养老金135/)调整到975(含基础养老金145/);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943(含基础养老金135/)调整到1137(含基础养老金145/)

新的标准从20237月开始执行。

 

池州市贵池区民政局    

202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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