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638T/202306-00048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龙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调整2023年贵池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6-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镇(街道)民政事务所: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 作规程》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 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字〔2023〕59号)要 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将我区农村低保标准由每 人每月708元调整到750元;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25元调 整到787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921元(含基础 养老金135元/月)调整到975元(含基础养老金145元/月);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943元(含基础养老金
135元/月)调整到1137元(含基础养老金145元/月)。
新的标准从2023年7月开始执行。
池州市贵池区民政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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