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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保障对象人均保障金额为580元/月/人,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家庭情况确定。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一类人员补助标准为540元/月/人、二类人员补助标准为430元/月/人、三类人员补助标准为300元/月/人。同时对一、二类农村低保对象分别增发保障金,标准为一类每户162元、二类每户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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