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790N/202304-00018 | 组配分类: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流程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4-1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贷款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有创业意向且创业成功3个月以上的人员。
2.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其他项目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及5万元以下的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配偶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1.个人申请10万元及以下创业担保贷款的,采取信用担保方式,不需要担保人。
2.个人申请10万元以上20万元及以下创业担保贷款的,需要一名担保人(担保人要求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稳定收入)。
3.个人申请2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创业担保贷款的,需要两名担保人或一名担保人加房产担保(担保人要求是公职人员)。
4.贷款年限不超过2年,到期还款后可继续申请,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三、申请放款程序
1.贷款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递交相关资料进行初审;
2.当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审核无异议的,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进行闭环式复审;
3.符合条件的,承办银行3个工作日内放款。
四、贴息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按政策规定给予2年期贴息,其中LPR-150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目前个人承担2.15%左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