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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无产权证的依据2008版地形图标注的面积结合现状进行认定。
(二)2008版地形图标注的符合建筑规范的建筑物认定为主房、不符合规范的建筑物认定为附房,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进行实地丈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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