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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索引号:
11341800MB1E42862W/202403-00048
组配分类: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发布机构: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不属于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权责的说明 (2024年)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3-0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不属于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权责的说明 (2024年)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03-0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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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由贮存设施、设备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贮存设施、设备所在地位于多个设区市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待实施后,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全部由市级生态环境局审批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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