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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556345493F /202303-00004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卡服务
发布机构: 贵池区清风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贵池区加快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宣传材料》的函(社保宣传函第5号)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3-3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贵池区加快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宣传材料》的函(社保宣传函第5号)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清风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3-03-3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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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池区加快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宣传材料》

的函(社保宣传函第5)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局级以上单位:

为了便于贵池区小微民营企业和职工、机关干部职工了解加快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政策,保护小微民营企业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现将《贵池区加快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宣传材料》印发给大家。请各地和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广泛宣传。

 附件:《贵池区加快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宣传材料》

 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8

贵池区加快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宣传材料

 

一、小微民营企业界定标准?

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标准执行。

二、关于加快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政策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本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劳务派遣单位(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劳务派遣的单位)不适用,仍须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

答:为保障小微民营企业职工的工伤权益,分散小微民营企业的工伤风险,稳定经营,促进就业,并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化解企业因工伤导致的经济风险,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四、目前已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小微民营企业是否继续参保缴费?

答:目前已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小微民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仍须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继续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业务。

五、如何理解关于加快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活动中“实名制”“承诺制”?

答:小微民营企业职工以“实名制” 方式参加工伤保险,主要提供职工身份信息花名册和工资表。参保职工发生增减变化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变更职工的参保时间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登记时间为准。

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须填写《小微民营企业申请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承诺属于小微民营企业,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形等事项,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同时,需承诺将根据经营情况逐步完善除工伤保险外的其他各项社会保险申报缴纳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六、参保方式?

答:(一)企业参保登记。小微民营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已同步办理社保登记的,无需手续材料;未同步办理社保登记的,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两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小微民营企业申请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二)职工参保登记。小微民营企业以“实名制” 方式每月 25 日前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提供《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增(减)员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

提醒事项:《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增(减)员表》、《小微民营企业申请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可从贵池区政府网站下载。人社部门将加快推进网上经办业务。

七、缴费基数?

答:小微企业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月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本人工资高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照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算。对于难以确定职工月工资总额的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后,工伤待遇涉及职工本人工资的,以其参保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八、参保费率?

答:国家现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标准,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6%、0.8%、1.0%、1.3 %、1.6%、1.9%。

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在一个浮动周期内,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缴纳及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情况核定工伤保险费率。

九、缴费时间和方式?

答:每月 25 日前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后,次月15日前缴费。小微民营企业可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或者在所在地税务窗口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小微民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影响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答:小微民营企业已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从参保登记次月起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登记次日起发生的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小微民营企业未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小微民营企业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小微民营企业补缴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新发生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除外。

提醒事项:小微民营企业首次用人的同时要同步向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参加工伤保险相关信息,注意工伤保险的“及时性”要求。

十一、小微民营企业工伤认定、受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和工伤待遇政策与其它企业有区别吗?

答:没有区别。

提醒事项: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十二、其他群体可以参照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吗?

答:对季节性生产特点企业使用的季节工和扶贫车间使用的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可参照执行。

十三、如果小微民营企业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十四、小微民营企业工伤保障现状和如何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答:目前我区小微民营企业数量大,用工风险高,急需分担风险、保障企业权益,保障工伤职工及时足额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小微民营企业工伤预防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一要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对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工伤预防工作常态化;二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开展标准化作业流程,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三要重视入职培训,加强安全教育,通过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事故案例学习教育,提高职工的从业技术素质和安全知识水平;四要加大对不同岗位工作环境的安全检测和安全检测力度,整改和消除生产活动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五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转变生产方式,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设备,防止和降低事故与职业病的发病率。

提醒事项:人人都是安全生产责任人;工作日不饮酒;上下班遵守交通法规;有考勤制度;关注员工身体状况,要体检;发生事故及时报备。

十五、本地工伤纠纷案例

 

案例一、贵池区某商行与李某(化名)工伤纠纷案

李某系贵池区某商行员工,从事货物运输,没有参加工伤保险。2021年5月25日上午10点,李某驾驶该商行电动三轮车外出送货,卸货后携带某超市的临期换货产品回商行,途径长江路与百牙路交叉口与一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2022年6月14日,贵池区人社局做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李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同年8月11日,贵池区某商行向池州市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同年10月8日,池州市人社局依法维持区人社局行政复议决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贵池区某商行未为李某参加工伤保险,贵池区某商行应承担李某工伤保险待遇,经济压力较大。

 

案例二、池州市某家具制造公司与胡某(化名)工伤纠纷案    

胡某系池州市某家具制造公司木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2021年3月9日11时许,胡某在生产车间木工操作台锯木料时,右眼不慎被切断的木头弹出击伤,经诊断为右眼眼球破裂伤,晶状体脱位,右眼前房积血。2021年5月12日,胡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1年7月初,区人社局认定胡某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遂依法认定胡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因池州市某家具制造公司未为胡某参加工伤保险,胡某的大额医疗、康复费用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均依法应由该公司负担,给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压力。

十六、区人社局和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地址及电话

贵池区人社服务窗口: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梅林路与通港大道交叉口迎宾花园综合楼),电话:0566-2311556/2318032;

工伤认定业务:区人社局工伤科0566-3214814

工伤征缴业务:区养老中心征缴一科0566-3214823

工伤支付业务:区养老中心工伤待遇科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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