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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515R/202211-00027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农村危房改补助对象及认定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1-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农村危房改补助对象及认定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1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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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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