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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江口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查村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及助餐点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9-3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查村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及助餐点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江口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2-09-30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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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池州市贵池区江口街道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乙方(承包方): 安徽梅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将查村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及助餐点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安徽省装饰工程相关规定,结合甲方查村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及助餐点装修工程要求的具体情况,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查村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及助餐点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江口街道办事处查村社区

3.施工范围:门、乳胶漆、地砖、水电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承包方式

1. 包工包料,固定单价。

2. 如本工程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约定由乙方提货,甲方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或由乙方到现场领取,市内短途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负。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验收后负责保管而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三、 工程造价

1、本工程造价为签约合同价,合同金额: 152500元, 大写 壹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  ,最终价格以结算审计为准。

四、合同工期

1. 本工程自2022  10  1 日开始施工,至 2022  10  21  日竣工。

2. 本工程工期为 20 天。若非甲方因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扣罚工程结算总造价的2%,若甲方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必须有甲方认可签证方可免责。

五、义务与责任

1. 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乙方进场后3天内,制订施工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 乙方指派 任静  为驻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的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及无法预料而发生的事。

3. 乙方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纸和设计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以备甲方抽检时参照。

4.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失,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处理由施工带来的邻居、单位等各种纠纷。

5. 乙方在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除或改变原建筑结构与设备。

6. 工程未验收移交甲方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

7. 施工中甲方要求经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所产生的费用。但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不变。

8. 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9. 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开工和途中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10. 甲方指派       为甲方工程监理,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11. 当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将施工现场进行保洁,达到交付标准;

六、质量要求

1. 乙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约定的施工工序进行施工,如发现有违反和颠倒施工工序,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并赔偿甲方损失。

2. 做工要求精细,达到甲方认可的效果,总体质量优良。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所用材料未按甲方指定品牌、规格或达不到承诺甲方的材料的材质要求,乙方必须重新更换,相关条款对乙方予以罚款,且工期不得顺延。

4.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其它项目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未能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

5.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 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任何“费用”,否则,一经发现,将按乙方所支付给甲方工作人员“费用”金额的10倍罚款在结算中扣减乙方的工程款,并终止以后的业务关系。

七、施工安全及变更

1. 在特殊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提出施工变更,必须征得对方认可后方可执行。

2. 施工变更必须双方签证核定,方可执行。签证手续必须手续齐全,严格执行池州市贵池区签证管理办法,否则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更改。

3. 乙方严格按《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规规范要求施工,并遵守附件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4. 甲方监理按附件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法规、规范对乙方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勒令乙方进行无条件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按附件4:《质量及安全问题处罚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

5. 由于乙方在施工中产生违反操作规范、消防条例,导致生产安全、火灾等事故,乙方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6. 施工安全乙方自行负责,在施工中所造成的伤亡、环保环卫、涉及四邻等损失乙方自负。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事件,应当由乙方予以及时处理。如未能进行处理的,或因此造成甲方被受害人或其他第三方追诉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在甲方所进行的所有工程款项。并有权用乙方的工程款先行支付受害人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对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甲方有权继续要求给予赔偿。

八、竣工验收与违约纠纷

1.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及施工期限保质保量地完成全部工程,若逾期不能交付验收,乙方按本工程结算审核价款的2%/天赔偿甲方,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2. 工程竣工交付后30日内,甲方组织验收并进行丈量。验收合格后,按“九.2”条款支付工程款。不合格工程,乙方无条件进行整改至合格,并按工程结算价的2%进行处罚,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3. 因乙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甲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 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约定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工程保修与付款方式

1. 工程保修期: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原因和所购材料不合格导致施工项目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或更换,因甲方使用原因造成的维修或更改,须支付相应的合理费用。保修期外,甲方承担维修合理费用。

2. 工程付款及结算方式具体为:

目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满结束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质保金3%:《工程结算》审定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满1年,扣除应扣的维修费用后无息支付;

结算方式:项目所附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为招标人与中标人既定签约的合同工程量,合同内工程量结算按照中标合同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据实结算;合同外工程量结算按照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计价依据、取费标准、主材价格等其它规定予以组价,并按中标合同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十、工程中产生的审批事项

1. 甲方负责申报、办理有关消防、城管等涉及的各项手续,并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收取的合法费用。

2. 若由于乙方施工质量或材料不合格原因导致以上手续未能办理完成,或导致行政事业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对我司进行处罚,所产生的公关以及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并须赔偿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其它约定

1.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或合同中的附件内容,任何的变更均需以签约各方盖章确认为准。甲方不承认任何授权代表所签字的变更内容。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为             日第   版本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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