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638T/202203-00022 | 组配分类: | 预案管理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龙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专项预案】梅龙街道2022年度森林防火工作预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培育保护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街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区相关规定,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梅龙街道2022年度森林防火工作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池州市贵池区梅龙街道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组织领导
1、街道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本街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各村(居)行政负责人、村民组长、森林经营单位(个人)为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发生森林火警、火灾,由街道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处理。
2、街道防火指挥部指导各村、居委会森林半专业消防队伍建设,协调、组织和指挥本街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监督、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做好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工作的指挥机构。
3、扑救森林火灾,要在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所。前线指挥长由在场的级别最高的行政领导担任,相关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火灾发生地。火场情况要如实逐级上报。
二、宣传教育
1、各村(居)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学校要加强本校中、小学生的防火教育;
2、各村(居)要在主要路口醒目位置,设立防火警示牌;要在人员来往频繁或重要地段,书写张贴防火标语。
三、火灾的预防与扑救
1、各村(居)要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在高火险时段要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查、监督,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要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都要立即尽力扑救并及时报告梅龙街道或林业站。梅龙街道或林业站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发动干群,组织当地扑火队员上阵扑火,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在组织扑火队员中不得动员中小学生、老弱病残、孕妇上山扑火。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森林资源、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各村(居)要建立一支由不少于15人组成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成立一支不少于20人的季节性扑火队伍;扑火队成员要随叫随到,听取街道防火指挥部统一安排和调度。
4、森林火灾发生时,各村(居)必须选派熟悉地形,熟知林火特性,具有扑火经验和组织指挥能力的同志参加前线指挥所的指挥。
5、火场毗邻的村(居)获悉火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火场,接受扑火任务,积极参加扑火战斗。
6、山火扑灭后,各村(居)要带队检查余火,清理火场,留下一定人员看守火场。
7、防火期内,街道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要认真收听省防火办发布的火险等级预报,掌握有关气象信息资料,结合本街道林情,每7天分析一次火险趋势。高火险等级时要及时通知各村(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各单位要安排领导带班,防火紧要期街道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轮流值班,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池州市贵池区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3397596”,
梅龙街道森林火警电话:“0566-4875001”。
五、灭火物资供应
1、街道护林防火指挥部,每年防火期内要组织各村(居)做好扑火机具、食品、药品、汽油等救火物资的储备,保证扑火的需要;
2、各村(居)应准备足够的扑火工具及灭火弹;
3、街道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安排防火专用车辆以备扑火之用。
六、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及善后工作
1、发生森林火灾后,街道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者、受害森林面积、蓄积、扑救火灾消耗的物资等经济损失及因扑救林火造成的人员伤亡等情况进行调查,对火灾肇事者和责任者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在林火扑灭后十日内向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查处结果(重大火案应及时汇报)。
2、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及扑救人员工资由失火单位或肇事者承担,对扑救火灾有功的人员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或记功表彰。
3、火灾扑灭后,各村(居)要对火烧林木加强保护,报经林业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伐更新,采伐的规格材纳入年度采伐限额计划。
七、附则
本预案自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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