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870A/202106-00035 | 组配分类: | 本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专家解读】《贵池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示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制定《贵池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的意义
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在历年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联合扶贫开发局、财政局、民政局制定《贵池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经联合发文单位共同审核确定后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
五、主要内容
1.保障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2.补助标准:政府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3.保障方式: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4.申请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公示-乡镇公示-区级审批公示”程序确认危房改造对象。
六、创新举措
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住房安全问题。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方式降低改造成本。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充分依靠镇、村、组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加强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八、其他说明
解读机关:贵池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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