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8575/202112-00114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政策解读】关于对(池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政策)重要知识点的解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351”“180”政策),将过渡到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来承接保障,立足于脱贫人口的分类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人口、稳定脱贫人口等提供精准医疗保障。具体政策包括:
资助参保“185”。“1”是指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以100%资助,“8”是指对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按80-90%定额资助,“5”是指对监测人口的个人缴费按50%定额资助。
医疗救助“876”。“8”是指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特困人员按不低于80%比例救助,“7”是指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5%比例救助,“6”是指监测人口按3000元以上的部分不低于60%比例救助。
稳定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普惠性的财政补助(2022年筹资标准为900元,其中财政补助580元、个人缴纳320元)。稳定脱贫人口、普通参保居民因患重病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依申请享受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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