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718E/202108-00060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公告 |
名称: | 关于调整2021年贵池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镇(街道)民政事务所: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和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1]5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将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63元/月·人;特困供养标准调整为742元/月·人。
新的标准从2021年7月开始执行。
池州市贵池区民政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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