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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梅街镇敬老院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9-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梅街镇敬老院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01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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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街镇敬老院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


甲方:梅街镇养老服务中心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服务地点与期限

甲方为乙方提供位于:桃坡村的梅街镇养老服务中心进行集中托养。服务期限为2021 9 1日至2022 8 31日(原则为一年,视情续签)。

二、缴费规定

1、乙方入托前自愿缴纳入托押金100 元,用于托养食宿费补差、生活用品破损、零星药费及属于家庭支出其他项目。

2、本人自愿缴纳食宿费、机构运行费125 元/月。(如属政府重残补助、护理补助补贴对象,本人及家庭愿将原享有的财政各类补贴经费缴托养机构,累计 1500元。)

3、入托期间,乙方所发生的交通费、医疗费等全部由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承担。

三、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根据乙方自理能力情况实施分类护理,开展有益于身心康复的文体活动,有针对性组织生活技能训练、职业能力培训和生产劳动。

2、甲方应当做好对乙方生活照料,保持居室和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按时提供餐饮服务,注意营养、合理配餐,尊重乙方饮食习惯。

3、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能力评估,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鼓励并帮助残疾人开展洗衣服、打扫卫生、种植蔬菜等劳动技能训练;尽可能设立劳动生产项目,组织乙方开展生产劳动,获得劳动收入。

4、甲方每年帮助乙方体检 1次,建立健康档案,制定康复计划,合理安排康复训练。

5、甲方协助乙方家属做好乙方的思想工作,根据乙方(或法定监护人)的要求为乙方代购物品。

6、甲方负责结算乙方享受的托养护理费补贴,抵扣托养费用,多退少补。

(二)乙方:

1、入院前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胸片、肝功能等),乙方在托养服务期内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违反管理制度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意外死亡、未请假、未征得同意外出走失等)责任自负,赔偿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乙方随身携带的钱物(杂物不准入内)应妥善保管,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2、乙方至托养机构途中往返安全由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承担。

3、乙方亲属应遵守甲方的有关探望、会客制度,配合甲方工作,及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思想情绪,病情变化情况和医疗要求,便于甲方及时处理。

4、乙方应预先或按时缴纳规定费用,自愿配合处理有关政府性补贴经费。

5、乙方在托养期间患病,应根据甲方通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治疗或送医院),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协议解除

如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以报经所属残联部门解除协议。

1、违反托养机构的规定,扰乱正常秩序的;

2、损毁、盗窃、侵占托养机构或他人财产的;

3、打架、斗殴,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 

4、隐瞒、造假病史,骗取健康证明入托的;

5、不履行缴费规定及其他应尽义务的;

6、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乙方监护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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