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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实行计划分解、农户自愿申请、村(居)委会评议、镇(街道)审核、区审批的程序。招标聘请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第三方全程参与危房改造工作。
1、任务分解:根据区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由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任务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各实施村,由各村落实到户。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须为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存量危房户,改造一户核销一户。
2、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表》。
3、村(居)委会评议:由村(居)委会对农户申请进行评议,并进行公示,合格的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4、镇(街道)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危房改造认定对象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
5、区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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