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31F/202110-00060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涓桥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1、2017年起,中央、省财政补助农村危房改造只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
2、经商办企业户、在城镇拥有或购买永久性安全住房或商业用房、财政供养人员(含已退休的财政供养人员)、家庭拥有小汽车、另有安全住房的和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3、4类重点对象住房经鉴定(县住建局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免费鉴定)属局部危险(C类)或整体危险(D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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