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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738926061m/202107-00048 组配分类: 预案管理
发布机构: 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名称: 关于印发《贵池区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贵安办字〔2021〕84号
成文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07-20
生效日期: 2021-07-19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贵池区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7-20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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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近日,市安委办印发了《转发省安办关于深刻吸取河北沧州南大港产业园区鼎睿石化“5•31”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池安办明电〔202117号)和《池州市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池安委办明电〔202115号),部署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为深刻吸取河北沧州南大港产业园区鼎睿“5·31”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市安委办通知精神和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要求,区安委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现将《贵池区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池州市贵池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719

 

 

贵池区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池州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办关于深刻吸取河北沧州南大港产业园区鼎睿石化“5•31”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池安办明电〔202117号)和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要求,有效推进全区范围内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化学品储罐集中区风险隐患,强化安全措施,堵塞安全漏洞,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

重点排查临近城市和人口密集区、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重要设施安全的化学品储罐区,以油品和化学品储存、加工、物流为主的园区,化学品储罐数量多密度大的港区和工业集中区等。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安全准入情况。储罐区和园区(集中区)设立和布局是否科学、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是否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引进项目是否符合安全准入条件,是否存在只顾发展不顾安全、降低安全门槛的问题,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是否符合要求。

(二)属地安全监管情况。储罐区和园区(集中区)安全监管机构、专业监管人员配备和监管检查情况,是否落实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试生产等建设过程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是否动态掌握储存危化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级别等变化情况,是否存在责任悬空、漏管失控的问题。

(三)化学品储存情况。相关企业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储存物料与设计不一致、安全设施和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等行为,尤其要严查违规用非危化品储罐储存危化品、不具备安全条件违规储存危化品等行为。

(四)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相关企业安全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落实,动火等特殊作业是否严格规范,储罐油气回收系统是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防止回燃(火)措施。

四、排查整治安排

(一)开展自查。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对本辖区化学品储罐区、园区(集中区)逐一进行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内化学品储罐集中区进行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形成检查问题隐患清单。

(二)落实整改。对排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时限、措施等,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整改到位。敢于动真碰硬,对超许可范围储存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未经许可从事危化品储存的,封闭和拆除非法储存设施。对涉嫌犯罪的,要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三)整体提升。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储罐区、园区(集中区)要制定整改方案,推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对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和储罐区,果断采取停产停用措施,严防发生事故。

(四)督导检查。各地要把此次专项排查整治作为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当前集中攻坚的重点任务,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调度。区安委办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认真、不扎实的及时通报约谈,问题严重的交上级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近期,全国相继发生河北沧州“5·31”油罐火灾、贵州贵阳“6·12”危化品槽罐车泄漏和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十分惨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更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督导、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防风险、保平安、迎七一”安全风险防范集中攻坚行动等工作,统筹开展好排查整治,既要做到忙而不乱,又要确保抓紧抓好,取得实效。

(二)加强联合执法。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急、公安、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防排查整治漏洞和盲点,确保此次排查整治全覆盖、无死角。要加强相关部门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充分运用危化品生产、运输、进出口等信息技术手段,及时掌握危化品储存变化,提高针对性监管防控水平。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

(三)狠抓责任落实。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做到全区一盘棋,层层夯实各级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组织好本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条块结合,确保排查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有关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731日前将排查情况、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检查表(见附件12)、化学品储罐集中区摸排情况表(见附件3)报送区安委办(联系人:翟月娥,联系电话:0566-2099359)。

 

 


附件1

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检查表(镇街、园区)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安全准入情况

储罐区和园区(集中区)设立和布局是否科学、是否符合相关规划

 

是否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估

 

引进项目是否符合安全准入条件

 

是否存在只顾发展不顾安全、降低安全门槛的问题

 

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是否符合要求

 

属地安全监管情况

储罐区和园区(集中区)安全监管机构、专业监管人员配备和监管执法情况

 

是否落实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试生产等建设过程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

 

是否动态掌握储存危化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级别等变化情况

 

是否存在责任悬空、漏管失控的问题

 

 

 

 

附件2

 

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检查表(企业)

 

被检查企业:                                                                                           检查时间:

化学品储存情况

相关企业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储存物料与设计不一致、安全设施和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等行为

 

是否存在违规用非危化品储罐储存危化品、不具备安全条件违规储存危化品等行为

 

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企业安全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

 

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落实

 

动火等特殊作业是否严格规范

 

储罐油气回收系统是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防止回燃(火)措施

 

 

 

 

 

 

附件3                       

 

化学品储罐集中区摸排情况表

 

镇街或企业:                                                                                         间:

有无化学品储罐集中区

是否在化工园区

是否履行行政许可手续(“三同时”及经营许可)

有(企业数量)

是(企业数量)

否(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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