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8575/202102-00031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社区):
根据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函》(贵财综[2021] 3号)通知要求,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冬春救助)资金补助计划下达到各村居(见附件1),为做好我镇冬春救助工作,请各村居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救灾资金,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排查
各村居要深入到村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附件2)和《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3)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二、规范程序
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户报、村(社区)评、镇审、区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因病致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救助标准原则上每人不低于500 元,每户不高于3000元。
三、落实要求
各村居要切实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分配记录和发放统计表中必须注明具体救助原因。各村居要对救灾对象和救灾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附件2)、《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3)、《2020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统计表》(附件4)和分配记录、公示照片(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务必于2021年1月31日前报送至镇政府。
联系人:张玉,13965946709。
附件1: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
附件3:《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附件4:《2020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统计表》
附件5:2020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统计表(用于公示)
梅街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
附件1:
2020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
||
单位:元 |
||
序号 |
村社区 |
金额 |
1 |
梅街村 |
12800 |
2 |
峡川村 |
24700 |
3 |
潘桥社区 |
26600 |
4 |
桃坡村 |
34000 |
5 |
铺庄村 |
25200 |
6 |
乌石村 |
12400 |
7 |
姚街村 |
18000 |
8 |
刘街社区 |
34600 |
9 |
太平村 |
14500 |
10 |
长垅村 |
22100 |
11 |
源溪村 |
12600 |
12 |
和平村 |
22500 |
合计 |
2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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