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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8575/202102-00031 组配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0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2-02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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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根据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函》(贵财综[2021] 3号)通知要求,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冬春救助)资金补助计划下达到各村居(见附件1),为做好我镇冬春救助工作,请各村居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救灾资金,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排查

各村居要深入到村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附件2)和《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3)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二、规范程序

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户报、村(社区)评、镇审、区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因病致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救助标准原则上每人不低于500 元,每户不高于3000元。

三、落实要求

各村居要切实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分配记录和发放统计表中必须注明具体救助原因。各村居要对救灾对象和救灾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附件2)、《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3)、《2020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统计表》(附件4)和分配记录、公示照片(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务必于2021131日前报送至镇政府。

联系人:张玉,13965946709

附件1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

附件3:《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附件4:《2020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统计表》

附件52020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统计表(用于公示)                       

                              梅街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6

附件1

2020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

序号

村社区

金额

1

梅街村

12800

2

峡川村

24700

3

潘桥社区

26600

4

桃坡村

34000

5

铺庄村

25200

6

乌石村

12400

7

姚街村

18000

8

刘街社区

34600

9

太平村

14500

10

长垅村

22100

11

源溪村

12600

12

和平村

22500

合计

2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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