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6113/202104-00042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江口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关于拨付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区直中小学,民办学校:
根据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0〕1514号)及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贵教体〔2020〕47号)精神,并结合3月份上报市局《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和统计表》数据,经审核,全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有3155人,其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341人,低保家庭学生594人,残疾学生120人,农村特困供养家庭学生18人,残疾家庭学生34人,其他突发困难家庭学生48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寄宿生共有505人,其中小学寄宿生67人,初中寄宿生438人;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共有2650人,其中小学非寄宿生1800人,初中非寄宿生850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共计1022875元,其中寄宿生生活补助计307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715625元。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864人,补助资金850625元由各校打卡到学生监护人账户,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291人,补助资金172250元由区教体局通过九华农村商业银行打卡发放。
为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公办学校根据本文件确认的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开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付款单位为区教育体育局,付款事由为2021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收款收据在5月8日前送到区教体局6108室金玉松同志处。
二、各公办学校收到区教体局拨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后,及时打卡发放;打卡发放成功后,及时向家长发放《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告知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家长各留存一份,资助告知书按照区教育局《关于规范资助告知书发放工作的通知》(贵教〔2018〕101号)附件一执行。
三、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由区教体局统一打卡发放,打卡发放成功后,及时向家长发放《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告知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家长各留存一份,资助告知书按照区教育局《关于规范资助告知书发放工作的通知》(贵教〔2018〕101号)附件一执行。
四、各校因工作疏忽造成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遗漏的,在校内资助资金予以资助,在建档立卡系统上传资助数据时,以政府资助名义上传资助数据。
四、各校在5月30日前,将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补助数据及建档立卡学生免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在政府资助栏目下录入建档立卡资助管理系统。各校在6月5日前,将所有受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数据上传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五、各校完成建档立卡系统和全国资助系统数据上报后,向区教体局上报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数据填报承诺书(附件3)。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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