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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6113/202101-00014 组配分类: 灾情核定
发布机构: 贵池区江口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关于下拨2020年(冬春救助)中央自然灾害 救灾资金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下拨2020年(冬春救助)中央自然灾害
救灾资金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江口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1-01-27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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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江口街道办事处文件

江街〔2021〕15号

                      

 

关于下拨2020年(冬春救助)中央自然灾害

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社区:

根据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函》贵财综[2021]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补助(见附件1),请各社区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救助资金,不得截留和挪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要求

各社区要迅速组织专门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认真做好交通不便又相对封闭的山区和边远村组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附件2)和《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3),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二、救灾补助标准

各社区要严格按照“户报、村(社区)评、镇(街)审、区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将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因病致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认真分析其家庭情况,制定救助方案,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完善各类群体的信息存档。救助标准原则上每人不低500元,每户不高于3000元。

三、工作要求

1.各社区要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或预留资金,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2.各社区要对救灾对象和救灾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救灾资金发放统计表(见附件2)和公示照片复印件,以社区为单位,报街道汇总。救灾资金发放统计表和汇总表以电子版的形式于2021年1月25日前报送至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汪淦 18815557207)。

3.救灾资金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采用打卡到户方式发放,经审核后由区财政局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折)”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备注:必须是九华农商行的存折或银行卡)。

附件1:2020年度江口街道办事处下达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2021年1月20日


江口街道2020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分配表

        

填报单位:江口街道办事处                                                     填报时间:2021年1月20日

序号

社区

户籍人数(人)

拟分配资金(元)

备注(细计)

1

大兴

1468

17400

 

2

永兴

2024

35800

 

3

江口

2889

44200

 

4

三范

2779

33500

 

5

锦绣苑

268

17000

 

6

先进

5005

40800

 

7

同义

942

11200

 

8

查村

2552

40100

 

合计

17927

2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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