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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54X7/202105-0004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殷汇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贵池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以奖代补扶持暂行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贵池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以奖代补扶持暂行办法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殷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11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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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1〕372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到户项目标准和贫困户主体带动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20〕452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1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实施产业扶贫(特色种养业)三大行动的意见》(皖农办〔2018〕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支持有劳动能力、常年在家、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户,以及虽然无劳动力但拥有一定规模的土地、设施、设备等可用生产要素、有参与产业发展意愿,需要通过实施到户项目巩固产业扶贫成果的脱贫户(以下简称具备条件户)。可根据实际将边缘易致贫户纳入支持对象。

二、扶持原则

1、脱贫户受益原则。鼓励推动具备条件户发展自种自养,做优做大产业,增加产业收益,帮助他们提高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确保实现持续稳定增收致富。

2、以奖代补原则。为确保过渡期内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激发具备条件户内生动力,同时能够充分调动他们发展产业的积极性,具备条件户产业发展和增收项目一律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宜精不宜多”以及支持我区“六大产业”发展的优先原则,经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实行“一卡通”方式打卡发放。

3、设定上限原则。对具备条件户产业发展和增收项目,衔接资金补助额度设立上下限,具体标准为:下限户均低于400元的产业不予以补助;上限人均不超过1500元、户均不超过5000元(不含机械设备、特种养殖类和农家乐类)。

4、就高不就低原则。已享受其他财政性扶持资金,超过本补助标准的,衔接资金不再扶持;低于本补助标准的,衔接资金给予补齐。

三、扶持标准

通过实施以奖代补,支持具备条件户发展种植、养殖、加工、休闲农业、电商等各类特色产业(常规粮棉油等传统大宗农作物种植以及列入负面清单的产业不得作为项目产业)。具体标准如下:

1、蔬菜产业(含食用菌)。具备条件户种植大棚蔬菜1亩以上,按1000元/亩给予奖补;种植露地蔬菜(含莲藕、茭白、菱角等水生蔬菜)2亩以上的,按200元/亩给予奖补;发展食用菌2000棒以上的按0.2元/棒给予奖补。

2、畜牧产业。具备条件户当年养殖生猪3头以上的,当年养殖肉牛1头以上的,当年养殖肉羊6只以上的,当年养殖禽类(鸡、鸭、鹅、鸽子等)存栏100羽以上的,分别按照生猪500元/头、牛1500元/头、羊300元/头、禽类15元/只标准给予补助;发展其他特种养殖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3、渔业产业。具备条件户发展精养鱼塘3亩以上,稻渔(虾)综合种养2亩以上,观赏鱼(冷水鱼)等名特优集约化养殖1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亩(100平方米)按500元给予奖补。

4、农业特色产业。具备条件户发展茶园户人均达0.8亩以上的,按照10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实施茶园低改(深沟吊槽)户人均达0.8亩以上的,按照5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发展黄精户人均达0.6亩以上的,按照10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发展艾草、野葫芦、丝瓜络等中药材户人均达0.6亩以上的,按照7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发展乌沙小花生、西山焦枣等其他特色农产品户人均达0.8亩以上的,按照5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

5、林业特色产业。具备条件户新发展樒树、山核桃、薄壳山核桃、青梅、油茶、油用牡丹、经果林和苗木花卉等达到户人均0.8亩以上的,按照6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后期管护费按500/亩补助;新发展竹林、杉木等用材林5亩以上的,按照4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后期管护费200/亩补助。注意新发展当年不予申报后期管护费,后期管护费最多可申报2年。

6、机械设备类(含电商设备)。具备条件户新购置加工、运输类机械设备,按照机械设备购入价格的10%给予补助。

7、休闲农业。具备条件户新发展农家乐,具备每天接待游客5人以上餐饮能力的,按照2000元/户标准给予补助;连续经营的农家乐按1000元/户补助(规范经营条件:农家乐需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安全许可证)。

四、项目申报

严格按照“户申报-村初验-镇街复验-区级核查”程序,乡镇街、村居根据项目实施要求,组织驻村工作队、产业发展指导员和帮扶责任人了解脱贫户发展意愿,帮助具备条件户选定合适的产业项目。

五、验收方式

具备条件户申报项目实施后,严格按照村初验后公示(村政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留公示照片存档),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街组织验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分管负责领导须于15日内组织镇街财政部门和农业、林业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实地验收,镇街验收后公示(镇街政务公开栏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留有公示照片存档),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并申请抽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镇街上报的验收结果,成立验收小组对到户项目进行实地抽验,根据抽验结果拨付项目资金。

五、本办法自2021年5月起施行,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原《贵池区扶贫资金到户项目以奖代补扶持暂行办法(修订)》(贵扶组20199)《关于对<贵池区扶贫资金到户项目以奖代补扶持暂行办法>进行部分修订的通知》(贵农字201960、贵农字202060)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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