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4X7/202403-00134 | 组配分类: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殷汇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创业补贴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3-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自主创业并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人,可一次性领取本期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本期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视为已享受完毕。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作为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成功创办的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从失业保险金中申领一次性5000元成功创业补贴。
(4)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申报求职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
(8)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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