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5578005156/201901-00043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清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以及资金拨付方式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1-0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改造补助标准:房屋重建户每户补助2万元;维修加固户每户补助0.6万元。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县级验收合格后,及时将符合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给县级财政部门,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由县级或乡镇财政部门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程序发放到户;支付给危房改造农户的补助资金要在工程竣工验收30日内全部足额拨付到户,不得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属于由施工单位集中建房或建设农村集体公共租赁住房的,其资金拨付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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