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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531F/202101-00004 组配分类: 监管信息
发布机构: 贵池区涓桥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涓桥市场监管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0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涓桥市场监管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涓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1-05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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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贵市监罚字〔2020〕40

贵池区春辉豆腐店(张志高)安排未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人员直接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案

贵池区春辉豆腐店(张志高)

92341702MA2RX4161Y

张志高

安排未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人员直接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罚款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一条

十五日内到区财政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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