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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5578005156/201901-00011 组配分类: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发布机构: 贵池区清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办条件、程序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1-0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办条件、程序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清溪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9-01-02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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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经工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

 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登记初审,签字盖章后在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就业和社会劳动保障事务进行复审,无异议的,由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统一集中向贵池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申报。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报时,需携带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创业贷款额度:10万元。

创业贷款申报材料:1.《池州市贵池区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计划及推荐审批表》(一式四份);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四份);

3.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2、3、4、5页)(一式四份);

4.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18-60周岁家庭成员均要复印,一式四份)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6.经营地租房协议(自用房经营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房产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7.提供池州市(区直)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反担保审核表(一式四份);

8.《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家庭商业贷款核查表》(一式四份)

9.创业贷款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10.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一式一份)

备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背面需张帖贷款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婚的,还需附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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