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5578005156/201812-00003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清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农村五保办理流程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8-12-3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个人申请。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3.区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由民政所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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