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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5578005156/202012-00029 组配分类: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发布机构: 贵池区清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服务指南】贫困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服务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3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服务指南】贫困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服务指南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清溪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0-12-3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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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35-64周岁农村妇女

二、服务机构信息

服务名称:贫困父女“两癌”筛查
 

服务地点:市二院、市中医院

服务时间:每年年底

服务项目及内容: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

三、服务项目流程

(一)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

2.宫颈癌初筛:宫颈细胞学检查、阴道镜检查(对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1618型、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乳腺癌检查

1.乳腺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简称活检)。)

四、服务要求

1.加强组织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协调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落实有关经费;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不断扩大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

2.明确相关职责。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成立县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办公室,负责本地区项目的实施工作,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和流程;定期组织人员培训;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两癌检查技术服务;完成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并向上级项目办公室报送项目工作总结。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选择本辖区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初筛机构和接诊机构,组织农村妇女在接受检查前签署知情同意书,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到相应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3.强化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医疗机构的实验室管理。配备与承担相关检查任务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检测操作流程和结果报告。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实验室应常规开展室内质控,定期参加室间质评,确保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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