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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建议,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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