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41802003285507Y/202010-00054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贵池区牌楼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牌楼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27 09:14
【字体大小:

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建议,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审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