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07Y/202012-00101 | 组配分类: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牌楼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就业创业证申领流程《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就业失业登记表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申请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及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2.个人申请
2.1提供材料
持以下材料到申领机构如实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户口簿及复印件;
(3)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及复印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技能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其中: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前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两张两寸近期免冠登记照片;
(5)持《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原证件。
2.2申领机构
(1)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专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毕业前到高校所在地市、县人才交流中心申领,毕业后持经社区初审、乡镇审核后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报到地人才交流中心申领。
3.村(社区)初审
3.1村(社区)对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发放条件或提供材料不全的,即时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和原因。
3.2村(社区)对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上报至乡镇。
3.3村(社区)初审、上报办结时限为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
3.乡镇审核
3.1乡镇对社区上报信息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业务管理系统,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到创业就业务中心。
持《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上报到原发证机构所在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3.2乡镇对审核不符合发放条件或材料不全的,将审核不予发放理由和原因告知社区和申请人,并将有关表格和证明材料退回村(社区)。
3.3乡镇审核办结时限为受理社区上报之日起2个工作日。
4.创业就业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审批
4.1创业就业务中心对乡镇上报信息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核发证书。
4.2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核发证书。
4.3创业就业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复核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发放理由和原因逐级告知乡镇、社区和申请人,同时,退回有关表格和证明材料。
4.4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批办结时限为受理乡镇上报之日起4个工作日。
5.证件发放和建档
5.1《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在受理劳动者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后进行,可由社区统一到审批机构领取发放,也可由申请人提出,村(社区)、乡镇委托申请人直接到审批机构领取。申请人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时,负责发放机构要登记签领手续,并建台账备查。
5.2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发放对象逐人建档备查,其中有关证明材料由初审、审核、审批机构分别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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