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31F/202012-00082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涓桥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临时救助,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遭遇各种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及其他特殊原因而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总,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
一、 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事务所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委托村(居)委会代理提交申请。申请时,需填写《贵池区城乡居民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池州市居住证及复印件;
(二)专项救助的有关证明(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优抚有关证件等)及复印件;
(三)收入证明,财产证明;
(四)临时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及医药费支付凭证、入学证明、遭遇突发灾害证明、残疾证等);
(五)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组成调查组,开展入户调查,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造成困难的事件情况、困难程度等。入户调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
经调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其所在村(居)委会和居住地公示2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申请原因、调查结论、救助金额。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及时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负责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的临时救助材料进行抽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救助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区民政部门须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反馈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通知区财政部门。
紧急情况下,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区民政部门授权,先行救助,后补齐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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