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5578005156/202007-00017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清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池州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 保障受灾群众安全和基本生活工作的紧急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7-1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池州市发电
发电单位:池州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签批盖章:金泽吾
等级 明电 池减救办明电〔2020〕8号 池机发 号
池州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 保障受灾
群众安全和基本生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减灾救灾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当前我市正遭受洪涝灾害,紧急转移群众数量多,多地设立了集中安置点。为加强受灾群众安置点(以下简称安置点)管理,有效保障转移安置群众的安全和基本生活,依据《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和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 保障受灾群众安全和基本生活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减救办明电〔2020〕7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安置点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管理,各级应急、公安、卫生、城管、消防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应急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和信息汇总,安置点所在单位配合管理。安置点应成立由政府工作人员、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转移安置群众代表等共同组成的管理小组,积极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管理办法。
二、配齐基本设施
安置点要具备必要的照明设施,根据条件设立卫生间、盥洗室,满足转移安置群众的如厕、洗漱需求;有基本的排水设施,用于排放雨水、污水、生活用水等;设立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集中收集、堆放并及时清理垃圾;具备基本的消防设施,设置消防通道,配备应急撤退路线图。集中安置点及周边应设置安置点标志、人员疏导标志和安置点功能分区标志。根据各种服务内容,设立相应的服务标志,方便群众识别。集中搭建帐篷或活动板房时,帐篷(板房)间应有宽度不小于2米的人行道,并设置必要的消防通道。
三、严格安置管理
一是严格入住管理。要加强入住人员管理,落实实名制登记、出入管理、请销假制度、夜间查寝等要求;认真执行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入住人员体温測量、分餐进食等工作。二是严格治安管理。要做好转移安置群众及救灾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及时调解矛盾纠纷,维护安置点秩序。三是严格食品安全。要严把食品和饮用水的进货、采购关,接收捐赠物资的检查关,确保卫生,安全。四是严格消防措施。要规范用电、用火、用气,安排专人定时巡查,严防火灾、触电、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五是严格卫生防疫。要对洁净水源进行必要的保护,确保饮用水卫生。配备必要的常用药品和防署降温药品,定时进行全面消毒,对突发疾病的转移安置人员,要及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四、加强生活保障
安置点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为入住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安置空间的分配、衣物发放、日常用餐等的保障应考虑安置人员的性别、年龄、家庭情况,以及民族、文化习俗及宗教信仰等情况。安置点应及时分配(发)床位(铺)和被褥等,最低标准为1名成人拥有1张单人床(铺)、1套单人被褥,决不允许出现安置群众睡在地上、桌上的现象。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由地方政府负责,紧急情况下,应落实救灾物资协议储备制度按照先货后款的要求,安排协议储备单位第一时间向安置点调运食品、饮用水等物资;日常情况下,要保障每日饮食的营养性多样性,尽量保证个人或家庭(特别是妇女、婴幼儿等人群)的基本卫生用水需要。安置点物资库存不足的,管理小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申请调拨物资或进行采购。要注意入住人员的心理变化,做好心理疏导,安排必要的文娱活动,缓解他们的焦虑心理。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安置点管理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每日下午4点前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集中安置点情况统计表》和安置点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写明当日集中安置点人员流动情况,新增和迁回多少受灾群众。
联系人:吴伟 电话:2819016 邮箱:czyjjz@163.com
附件:《集中安置点情况统计表》
池州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1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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