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556345493F /202012-00057 | 组配分类: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清风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名称: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和补办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办理深度:四级(全网通办)
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到现场次数:0次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清风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所属部门:清风街道
所属区划:清风街道办事处
实施主体: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清风街道办事处实施主体性质:授权组织
行使层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办件类型:即办件
委托部门: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2.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人口委〔2014〕18号)
:因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证的,需要由村、镇两级出具证明,经原发证(审批)单位审核后,给予补发"
是否属于联办件:否是否有联办机构:否联办机构: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是
划分标准:1.村级收集材料,初步审核,上报乡级;2.乡审查决定,并发放独生子女光荣证是否属于上报件:否
下沉办理:否
通办范围:全镇(乡、街道)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阶段性办理:否
办理时间段: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否是否支持预约:是
预约渠道:电话预约(0566--3387580)、预约地址(清风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预约网址( 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数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窗口收取,邮寄收取结果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结果样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jpg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EMS或窗口领取。监督方式:0566-3387550
咨询方式:0566-3387577
审查标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材料齐全,给予发放
o 因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证的,材料齐全,给予补发。年审年检:无
设立依据: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2.安徽省人
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人口委〔2014〕18号):因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证的,需要由村、镇两级出具证明,经原发证(审批)单位审核后,给予补发。
受理条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因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证的,需要由村、镇两级出具证明,经原发证
(审批)单位审核后,给予补发"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材料依据 |
填报须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公安机关 |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2.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人口委〔 2014〕18号):因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证的,需要由村、镇两级出具证明,经原发证(审批 )单位审核后,给予补发 |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 |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2.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人口委〔 2014〕18号):因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证的,需要由村、镇两级出具证明,经原发证(审批 )单位审核后,给予补发 |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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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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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民政部门 |
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2.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人口委〔 2014〕18号):因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证的,需要由村、镇两级出具证明,经原发证(审批 )单位审核后,给予补发 |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
出生医学证明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医院 |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2.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人口委〔 2014〕18号):因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证的,需要由村、镇两级出具证明,经原发证(审批 )单位审核后,给予补发 |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户籍所在居委会 |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2.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人口委〔 2014〕18号):因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证的,需要由村、镇两级出具证明,经原发证(审批 )单位审核后,给予补发 |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
夫妻近期免冠2 寸合影照片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2.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人口委〔2014〕18号):因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证的,需要由村、 |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至窗口,针对申请材料不全情况,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补齐补正的材料;针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情况,及时将申请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退回原因;针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负责将申请材料流转到审核岗,做好流转登记。 2、办结: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到窗口领取或者邮寄。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清风街道 |
为民服务中心 |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全的告知其一次性补正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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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机关作出的决定,按照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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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通知申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清风街道 |
为民服务中心 |
请人办理结果。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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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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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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