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池州市脱贫攻坚行动方案(2016-2020年)》(池办发〔2016〕3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推进金融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6〕31号)要求,充分发挥金融支持贫困村发展和贫困农民增收作用,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工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金融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农户增收作用,助力我区脱贫攻坚行动。重点针对我区贫困村和贫困户,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健全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主要目标
脱贫攻坚期内,力争信贷投放增幅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直接融资总量占社会融资总量比重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农村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进一步提高,征信体系全面建成,多层次、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融资规模
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抓紧制定扶贫信贷计划,做好支持扶贫开发的台账建立工作,不断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的信贷投放。脱贫攻坚期内,力争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大力推进扶贫龙头企业首发上市和“新三板”及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拓宽贫困地区企业融资渠道。
(二)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
1.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扶贫作用,各政策性银行要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等领域。
2.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程”,大力支持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贵池民生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贷款利率在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同时,加大推进涉农金融机构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大力发展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传统手工业、光伏、乡村旅游、生态休闲等特色优势产业。
3.对贫困户子女发放助学贷款。支持国开行安徽省分行、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至20年、还本宽限期3年。
4.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扶贫产业。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情况给予扶贫贷款支持,按每吸纳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累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个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贷款额度50万元(含)以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
5.完善贫困户保险保障体系。鼓励保险机构推出保费低廉、保单通俗、适合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保险产品,合理确定理赔标准,提高理赔效率。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贫困户增信,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
(三)建立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为金融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提供风险补偿。积极争取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加大配套力度,继续充实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完善“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建立融资担保放大倍数、服务企业户数、综合费率、风险控制等与政策扶持挂钩机制。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与保险机构开展“担保+保险”合作,丰富风险分散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信用合作社合作试点。积极推广大宗农作物(牲畜)政策性附加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模式,不断提高设施农业、淡水养殖、家禽、果树、茶叶等特色农业保险的覆盖率。
(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创新精准扶贫金融产品。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推广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有效拓展抵押物担保范围。健全“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提高农业金融服务集约化水平。鼓励扶贫龙头企业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
2.改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条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行政村两委所在地、特约商户、农村社区超市等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布设ATM机等金融自助服务终端。加快建设农村金融服务室(站),力争尽快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加快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应用和支付清算系统建设,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支付工具。
3.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知识和政策培训,提高金融知识普及宣传的针对性与覆盖面。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实现贫困农户信息的及时更新,为金融扶贫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运用,推动金融机构合理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根据农户信用等级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强化财税政策支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改革相关资金投入方式,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奖励补贴等多种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投入。完善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
2.加强货币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开办扶贫再贷款业务,重点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扶贫再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具体按贫困地区支农再贷款利率执行,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切实降低涉农贷款利率水平。同时,适当延长扶贫再贷款期限,最长使用期限可达到5年,为地方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提供较长期的资金来源。积极申请扩大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引导地方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3.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完善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指标,推行和落实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根据地方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认真落实“三农”、小微企业差别化信贷,适当提高县域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区级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分管扶贫工作领导为召集人,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人社局、区扶贫办、区金融办、区供销社和主要涉农地方金融机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强化统筹协调,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大对口帮扶。各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扶贫部门联系沟通,积极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对口帮扶与合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扶贫开发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根据全区精准扶贫的区域特点和金融机构的职责定位,选择相关涉农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扶贫主办行,对全区贫困村分片包干。
(三)加强监测考核。区政府建立金融扶贫工作开展考核制度,将金融扶贫纳入对各镇街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修改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纳入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的考核指标,其考核结果作为实施财政性管理动态调整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