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15R/202012-00036 | 组配分类: | 相关规章制度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乌沙镇敬老院安全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成立镇敬老院安全运行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镇纪委、镇财政分局、镇民政所。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一)在岗上班、值班情况
敬老院所有职工除院内规定的三天休假、每周两个晚上休假外,其余时间都属于上班时间,即24小时在岗。院内每天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值班,分值班责任人和值班人。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若值班期间遇到急事确实需要请假的,必须得到院长同意及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同时院内必须安排他人代班,代班人要承担代班期间的一切责任,请假人必须在完善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
(二)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在值班期间要履行职责,白天要随时巡查,夜间应至少每二小时进行一次巡查,对待特殊人群要不间断的进行巡查,巡查院民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用火现象,加强安全用电用火宣传;
2、强化食品安全管理、预防中毒事故发生,不得采购霉变物品,禁止使用过期、变质或者劣质食品;
3、值班责任人每天对于院民人数、院内安全、特殊人群的动向及院内当天主要来往事项等要做到清楚、明白,同时做好记录;4、上班期间工作人员通信要保持畅通。
(三)应急处置
工作人员在院内发现异常情况或者突发性事情要第一时间介入解决;对于突发急病及病重危险人员,要第一时间拨打120救护车,让病人尽快入院得到医治;同时要向院长进行报告,如因迟报、瞒报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置。
四、考核方式
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考核成绩各占50%。平时考核由镇民政所负责进行、年终考核由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进行。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依据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考核标准按200元/月、人,年终依据考核结果,对敬老院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惩,据实打卡发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